在蕪湖辦理營業執照,根據辦理主體(公司或個體工商戶)不同,所需材料有所差異,具體如下:
辦理公司營業執照所需材料
公司登記申請相關材料: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簽署的《公司登記申請書》;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。
公司章程與股東身份證明: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;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。
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:董事、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(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,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)及身份證件復印件;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(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,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)及身份證件復印件。
住所使用證明:包括租賃合同、房產產證復印件、或者場地證明、一址多照證明等,需根據公司地址情況準備不同資料。
名稱核準與經營范圍材料: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;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相關材料;若經營范圍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國務院決定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,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。
承諾書:需提交《承諾書》。
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需材料
開業登記申請相關材料:經營者簽署的《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》;委托代理人辦理的,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《委托代理人證明》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經營場所證明材料:住所使用證明,如自有房產需提供房產證原件照片;租賃場所需提供租賃合同原件或房產證原件。
許可項目批準文件:若增加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國務院決定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,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。
承諾書:提交《承諾書》。
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需材料
開業登記申請書:經營者簽署的《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》。
身份證明材料: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(正、反面復印件),外來人員可能需要暫住證及復印件;經營者一寸或兩寸登記照(彩照)。
經營場所使用證明: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,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;租用他人場所的,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;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,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、zhengfu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、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;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,提交《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》復印件;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,屬城鎮房屋的,還應提交《登記附表 - 住所(經營場所)登記表》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(或業主委員會)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;屬非城鎮房屋的,提交當地zhengfu規定的相關證明;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,提交《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》復印件;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,屬城鎮房屋的,還應提交《登記附表 - 住所(經營場所)登記表》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(或業主委員會)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。
許可項目批準文件: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,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。
承諾書:需提交《承諾書》。
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需材料
開業登記申請材料:經營者簽署的《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》;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,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,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《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》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,并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,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,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。
經營者身份證明材料: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(正、反面復印件),外來人員可能需要暫住證及復印件;經營者一寸或兩寸登記照(彩照);委托代理人辦理的,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《委托代理人證明》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經營場所使用證明: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,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;租用他人場所的,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;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,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、zhengfu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、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;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,提交《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》復印件;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,屬城鎮房屋的,還應提交《登記附表-住所(經營場所)登記表》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(或業主委員會)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;屬非城鎮房屋的,提交當地zhengfu規定的相關證明。
經營者身份證明: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(正、反面復印件),外來人員可能需要暫住證及復印件;經營者一寸或兩寸登記照(彩照)。
名稱預先核準與經營范圍材料:《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(無字號名稱的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《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》);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,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。

